本人于2026年5月4日在东莞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买名爵MG4一辆,配置为摩登米+黑色车顶+星芒砖轮毂。合同约定车辆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我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定金5000元,4S店出具收款收据,收据明确写有“定金”二字。4S店违约事实:1.2026年5月23日,4S店销售通过微信明确告知我:“月底完成交付,但黑顶在厂家那边被卡住了”,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黑色车顶车辆。我当场明确拒绝接受无黑顶车的替代方案。2.2026年5月31日合同约定的交付日,4S店未能交付车辆。3.截至2026年6月3日,4S店仍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并以“厂家问题”为由拖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维权过程:我已分别向上汽名爵厂家400客服、东莞12315、12345、12366、黑猫投诉、消费保等多个平台投诉,但4S店始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东莞12315于2026年5月28日终止调解,确认4S店拒绝退定。诉求:1.请求厂家督促4S店在3日内按合同约定交付摩登米+黑色车顶+星芒砖轮毂的合格车辆;2.如无法按期交付,请依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双倍返还本人定金共计10000元。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