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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智行问界M8主动安全功能异常导致事故

投诉编号:【1670176】 投诉时间:2026-05-30 11:35 投诉品牌:AITO 问界 投诉车系:问界M8 投诉车型:2025款 增程 Max版 37kWh 6座版(192线激光雷达)

申诉人于2025年11月购买问界M8纯电MAX+六座长续航版一辆,2026年5月3日16:45,申诉人在人驾状态下倒车,车辆右后侧与后方路灯发生碰撞,造成车衣及车漆受损。事故发生时,申诉人发现以下功能性异常:(1)后向自动紧急制动(RAEB)未触发,未能在碰撞前阻止车辆;(2)车辆未发出任何雷达提示音,驾驶员无法提前感知障碍物存在;(3)行车记录仪未将该碰撞记录至"警告视频"文件夹(该功能在常规状态下应对任何危险事件触发警告视频记录,包括驻车哨兵模式)。上述三项异常同时发生,极大地引发了申诉人对车辆主动安全系统可靠性的疑虑,亦是本次申诉的核心争议焦点。 售后处置经过(含完整时间线) 事故发生后,申诉人于5月3日17:20向购车4S店售后反馈,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解释三项功能异常原因;二是对车衣及车漆损失进行定责赔偿。然而,申诉人经历了长达27天的推诿与拖延,具体时间线如下: 5月3日,事故当天向4S店反馈,4S店回复马上对接技术人员核实。 5月4日,本人追问结果,4S店回复厂家正在做技术分析。 5月6日,本人再次催促,4S店回复后台分析中,明天回复确认。 5月7日,再次表示没有收到回复,1小时后回复:①车速低于4km/h;②驾驶员转弯同时碰撞,属局限性场景RAEB不触发。 5月8日,索要完整EDR数据,4S店回复已反馈给技术专家。 5月9日,再次索要完整EDR数据,4S店回复马上协调技术人员联系。 5月11日,第三次索要完整EDR数据,4S店回复催促技术人员联系。 5月15日,致电用户关怀中心正式投诉,4S店来电称"调取EDR需车主授权",申诉人同意授权,此后无下文。 5月22日,再次致电用户关怀中心投诉,未接通。 5月23日,致电4S店原称"需车主授权"人员,对方改口称"EDR数据保存在第三方,无法提供给车主"。 5月23日至5月30日,再次致电用户关怀中心投诉,截至5月30日仍未得到任何回复。 核心矛盾:4S店于5月15日明确表示"需要车主授权才能提供EDR数据",申诉人当场授权后,4S店未采取任何行动;5月23日又改口称"数据保存在第三方,无法提供"。两种说法自相矛盾,且均未提供任何书面依据。截至2026年5月30日,申诉人仍未收到任何正式书面答复或数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申诉人有权了解RAEB功能在本次事故中为何未触发,以及车辆运行的真实数据;被申诉方拒绝提供数据,侵害了申诉人的知情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EDR数据包含车辆识别代号(VIN)及行驶轨迹等,属于个人信息范畴,车企作为数据处理者负有依法提供的义务。 国家强制标准GB39732(事件数据记录系统)要求EDR数据应便于读取,不可被随意篡改。被申诉方声称"无法提供",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GB/T45653-2025)规定企业应提供及时响应的售后服务。本案中,4S店从5月3日到5月7日才给出第一次技术答复,历时5天;5月15日申诉人同意授权后至今无任何主动联系;期间多次推诿,严重违反及时响应原则。 申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申诉人提出如下诉求: (1)立即提供完整EDR数据:要求被申诉方立即提供2026年5月3日碰撞事故前后至少30分钟的完整EDR数据,以电子格式或其他可读形式交付申诉人,不得以"第三方存储""技术限制"等理由拒绝。 (2)出具书面技术说明:要求被申诉方就RAEB未触发、雷达无提示、行车记录仪未记录警告视频一事,出具书面技术说明,明确告知各功能的触发条件及本次事故中未触发的具体原因。 (3)书面解释及合理补偿:要求被申诉方就其售后服务的拖延、推诿行为进行书面解释,并对申诉人因此遭受的时间、精力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4)请求监管调查:请求监管机构对被申诉方拒绝提供行车数据的行为进行调查,如确认存在违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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