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诱导消费:本人5月21日到店看车,商家多次通过请示领导等话术制造价格稀缺感,后假意同意该价格,同时以推销展车,办理免息贷款等渲染优惠力度,刻意让我产生捡便宜的错觉,此外,商家还以只有今天交定金优惠力度才大的话术施压我,未明确告知我交付车辆为去年8月份的库存车,存在电瓶老化、胶条老化及其车内有划痕等问题,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合同催促签字,致使我被误导交了1万元定金(后了解到行业常规仅为2000-5000元),要求商家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其收取远超行业常规的定金,违背公平原则,违反该法第四条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商家已构成欺诈。2.购车款商家要求私人账户转账3000元,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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