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5日,我与4S店签订比亚迪汉LEV701KM激光雷达旗舰型(中配版)品牌授权销售合同并支付1万元定金(合同上有明确标注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合同约定2026年5月18日前完成现车交付。但截至期限届满后4天,4S店仍未交付,称全国无现车无法履约,并提出以其他门店有瑕疵的顶配展车替代,因价格未谈拢且对方当场表示该车已售出。我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遭拒,其称无此说法。现我同意将现车交付期限放宽至2026年6月30日,若届时仍不能履约,则要求本月双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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