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初联系腾势汽车4S店,咨询腾势N8L车型。销售明确告知为刚到店新车,全程未主动告知车辆生产日期,也未在报价单中注明。2026年5月10日到店签订购车意向并支付定金2000元;5月14日按销售要求支付贷款尾款、保险、购置税、上牌费等全部费用。5月16日追问出厂日期,才被告知为2025年12月生产,库存已达5个月。销售故意隐瞒车辆为库存车的关键事实,将5个月库存车当作“刚到店新车”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我方提出更换3个月内新车,店家答复无车;要求合理现金补偿,店家拒绝协商且拒不提供解决方案。现正式投诉,请求监管部门依法调查,责令:1.4S店为我更换一台2026年3月后生产的全新腾势N8L;2.或现金补偿10000元,并免费更换全车油液、电瓶,赠送4次保养及延长质保2年;3.对商家隐瞒、欺诈行为依法处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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