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9日13时许,前往被告株洲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洽谈购车事宜,当日向店内支付购车定金共计5000元,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合同明确款项性质为定金。在签约、付款前,被告销售人员未提前向我明确告知定金不能退还,未对格式条款进行醒目提示和充分说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该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后续双方就车辆贷款方案多次沟通,始终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并非个人征信、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购车,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客观事由,购车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沟通过程中销售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沟通敷衍推诿,我多次主动协商退款,店内销售均无故拒绝,强行扣押5000元定金拒不返还,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该店一直未出面解决处理,未知情情况下设定"定金不退"霸王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