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4月30日高速行驶途中,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石子撞击产生五处凹坑,次日调取行车记录仪时发现缺失长达七十四分钟录像数据,致使无法追溯侵权路段与肇事源头,直接造成车主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在无法确定直接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车主有权向产品生产厂家及销售方主张合法权益并要求赔付。事后咨询售后机构获悉,设备未锁定视频会由远及近自动覆盖,碰撞、震动等触发条件可锁定视频防止覆盖,本次玻璃产生五处撞击凹坑却未自动锁定录像,且事发未满二十四小时便丢失关键录像,反观5月13日仍可正常导出5月9日未锁定视频,足以判定行车记录仪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该车机除记录仪异常外,还存在中控屏频繁黑屏死机、蓝牙连接间歇性失效等故障,曾出现高速服务区短暂停留后蓝牙无法连接的情况,重启手机、中控设备及重新配对均无法恢复。本人已向售后机构及相关管理人员反馈上述车机质量问题,售后仅以电子产品无法做到完美为由敷衍答复,要求车主被动适应产品缺陷。针对前挡风玻璃受损问题,售后给出两项不合理处理方案:其一为车主自费修复玻璃凹坑,售后仅返还二百积分,玻璃受损位置处于雨量感应器上方边角处,车辆行驶颠簸或高速受力时存在整块玻璃碎裂风险,严重威胁驾乘人员行车安全,本人不予接受;其二为车主自费承担玻璃材料费用、售后免收人工费用进行玻璃更换,存在刻意引导消费行为,相关沟通内容已录音留存。质保期内因车机硬件质量缺陷导致车主无法溯源追责侵权方,相关损失不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两项处理方案均不合理,本人均不予认可。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