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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己L6销售隐瞒关键交易信息 不予退款

投诉编号:【1653446】 投诉时间:2026-05-13 20:16 投诉品牌:智己汽车 投诉车系:智己L6 投诉车型:2025款 Max

消费金额:5000元投诉事由门店存在违规欺诈诱导消费、变相强买强卖、隐瞒关键交易信息、设置违法霸王格式条款行为;智己全国官方400售后热线多次接诉后全程推诿敷衍、消极不作为,拒不履行品牌主体监管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事实经过2026年5月4日,本人前往智己南宁市交付中心咨询智己L6车型,因对车辆原厂方向盘配置不满意,门店销售向本人提出可帮忙申请免费更换方向盘,但要求本人先行支付5000元款项锁单,再为本人办理申请流程。整个锁单付款过程中,销售未明确告知“锁单即代表款项不予退还”,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本人完成付款下单。锁单全流程之内,该销售从未主动告知、也未通过弹窗等醒目方式提示锁单付款后钱款不可退还、订单无法自主取消的硬性规则。待本人完成锁单后,察觉情况不对提出取消订单、全额退款的诉求,对方才事后告知订单一经生成永久无法退款,仅允许更换店内其他车型,变相强制交易,该行为完全符合强买强卖违规行为。智己公司在《订购协议》中设置了明显违法的霸王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锁定订单后,如因自身原因取消订单,预付款将直接转化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条款存在多处违法问题:1.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义务:单方面将不具备担保性质的“预付款”直接定义为“违约金”,且约定无论任何情况,只要消费者取消订单就不予退还,完全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法定权利,而对商家自身违约、承诺不兑现的对等责任只字不提。2.混淆“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概念:法律上,“定金”才有违约不退的担保性质,而“预付款”本质是购车款的一部分,不具备担保效力,商家无权单方面将其直接转化为“违约金”没收,这种强行转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3.?格式条款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对这种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款项不退”)履行显著提示和说明义务,但该条款未以加粗、高亮弹窗等任何形式向本人提示,销售也未就“款项不退”的核心规则向本人单独说明,该条款对本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销售当初承诺本人父亲车辆过户即可享受15000元置换补贴,但全程并未告知相关过户流程、潜在法律风险以及车辆过户后续各类遗留影响。家人综合考虑风险后坚决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直接导致该笔15000元置换补贴完全无法享受,购车原有优惠全部落空。后续销售单方面违背前期承诺,原本约定免费更换方向盘,却要求额外支付1万元费用,订车前从未提前说明,严重违背口头及前期沟通承诺。同时,卖方提供的为店内现车,双方并未就车辆配置、车况、最终价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约定,不存在为本人调度车辆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耗,理应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5000元预付款。事发之后,本人先后多次拨打智己汽车官方全国统一400投诉热线,完整如实向客服陈述全部违规事实及合理退款诉求,但官方客服全程只会话术敷衍记录问题,始终以“正在处理”为由来回踢皮球推诿责任。品牌总部从未介入核查涉事门店及销售的违规行为,未协调解决退款纠纷,也未给到任何合规处理方案,放任旗下门店侵害消费者权益,完全漠视本人合理维权诉求。投诉诉求1.即刻无条件撤销本人名下因违规诱导生成的全部锁单购车订单,原路全额退还本人所有已支付的5000元款项,全程不扣除任何手续费、违约金;2.依法认定智己《订购协议》中“预付款直接转化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为无效霸王条款,查处门店虚假承诺、诱导消费、隐瞒关键信息、设置霸王条款、变相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3.要求智己品牌官方总部正式彻查涉事门店及销售的全部违规行为,依规严肃处罚整改,并将完整的核查及处罚结果书面同步告知本人。

智己汽车厂家回复: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意见车和反馈,客户问题正在协商处理中,企业售后将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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