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库存车关键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本人所购车辆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本人支付定金时已超过六个月。按照行业惯例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库存车一般指制造完成后超过六个月尚未售出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真实、全面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性能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贵司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从未主动告知车辆为库存车,更未就库存车可能对车辆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等产生的潜在影响予以说明。更为严重的是,当本人主动提出该车辆系库存车、希望争取相应赠品权益时,贵司销售人员竟多次否认出厂未售车辆为库存车。司法实践中,经销商故意隐瞒车辆为库存车的事实(如生产日期远超正常销售周期),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湖南省消保委律师亦明确指出,库存车虽不等于质量问题车,但必须在明示基础上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隐瞒生产日期等信息。二、销售承诺出尔反尔,构成民事欺诈贵司销售人员在试驾推销过程中,以口头方式作出如下承诺:赠送五年免费保养;赠送充电桩,且30米内免安装费。本人要求销售将上述赠品机制以文字形式通过微信发送,销售在诱导本人下定前表示“没问题,后续会整理成文字“,本人基于该承诺通过智己APP支付5000元定金。支付定金前,本人特意向销售确认如后续有任何问题是否可以退定,销售明确承诺“可以退订金“。此后,销售又诱导本人在APP界面进行锁单,本人以APP界面显示“锁单后不退定金“为由拒绝,要求24小时考虑时间,销售竟以欺诈性语言再次承诺“即使锁单也可以帮忙操作退款“。次日,本人多次向销售索要此前承诺的赠品机制文字版,销售以“赠品机制属违规行为无法文字告知“为由拒绝,仅允许语音沟通。在语音沟通过程中,销售全面推翻此前承诺:五年免费保养仅限于检查费和工时费,空调滤芯等材料费需另行支付;充电桩不包含安装费用等。根据司法实践,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意思表示真实,应予遵守;虽未写入书面合同,但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同样有效。三、诱使锁单规避法律责任,销售过程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本人在支付定金前及支付后均多次对“锁单不退定金“条款表示异议,明确拒绝在未充分确认赠品内容的情况下锁单。销售却反复以“即使锁单也可协助退款“等承诺误导本人操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欺诈性销售手段。四、涉嫌高开发票套取补贴,存在税务违法问题销售在推销过程中承诺可协助高开发票以获取更多车补,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属于严重的经营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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