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2021款长安CS75PLUS 2.0T汽车,行驶约3.3万公里,于2026年4月发生两次严重危及驾驶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行驶中突然失动力,油门无反应,伴随异响和原地弹跳,约十余秒后恢复。我前往长安指定4S店检查,其态度敷衍:1.初次推荐一堆价值1800元的保养项目(与故障无关),被我拒绝;2.我投诉后,4S店进行所谓检查(具体过程、项目、数据未知),称车辆无问题;3. 我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维修记录和检查结论单,其明确无法提供;4.联系长安厂家,同样称检查无问题,亦拒绝提供书面报告。我在车质网查到同款同型号、行驶约3万公里的车辆于2026年3月发生发动机爆缸事故。多重“偶然”因素叠加,我严重怀疑该批次产品存在系统性质量缺陷,威胁所有车主生命安全。我的车4月17日送至长安4S店,至今(5月9日)已22天,问题未解决,4S店却催促提车并拒绝提供任何维修检测报告。是心虚还是另有隐情?他们清楚。我明确:不出具加盖公章的完整维修检测报告,坚决不提车,因涉及家人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1.长安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4S店拒绝提供维修记录和检查结论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获取权;2.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未签发合格证却强行要求提车,违反法定程序和交付要求;3.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拒绝告知检查结果,侵犯知情权,涉嫌隐瞒故障;4.4S店在严重安全隐患下先推荐无关高价保养,违背职业道德,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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