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21日在店内签署合同,合同中未注明交付时间。在等待车辆的过程中,发现方程豹公司未按照其承诺的按订单顺序发货,而是采取区域性配货方式。供货方的决定并非基于客观的生产顺序,而是一个主观的、地区性的分配决策。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根本无法预见这一点。既然品牌方可以自由决定向哪个地区派车,那么“以比亚迪供货为准”这一条款实质上赋予了卖方及其上游无限的自由裁量权,这也符合《民法典》第497条关于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卖方并非因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无法履约,而是由于其主观上的分配决策导致了我们买方的损失,卖方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卖方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履行不能,我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二、宣传与实物不符。钛3车型在官方宣传过程中,3月13日的发布会上宣称上市即交付,官方客服后期注明四驱车型于4月中旬交付,随后又改为4月底。在4月底,官方再次发文通知延迟交付,单方面不断拖延交期。产能不足属于企业经营风险,不应转嫁消费者。在4月末展出的四驱实车上发现,实际配置与宣传不符。前期宣传海报上的方向盘滚轮和头枕金属包边在实车上均被减配。三、5月初交付车型大批量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其他地区车主反馈,5月初交付的后驱B、四驱B车型大量存在屏幕坏点问题。目前方程豹公司未对此重大质量问题正面回应,也未积极处理,仅以4S店无权免费更换搪塞消费者。此事件不仅反映出方程豹汽车质检水平存疑,还体现出出现问题后该品牌内部管理混乱,消费者权益没有保障。综上所述,由于比亚迪工厂供货模式问题、宣传与实物不符问题以及疑似存在的质量问题,我方主张全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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