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自购买后长期存在车内异响问题,同一质量问题前后到店维修已达十几次,至今仍无法彻底修复,故障反复出现,已严重影响正常驾驶与用车安全,属于严重产品质量缺陷。该车目前仍在三包有效期内,本人多次向厂家400客服投诉反映问题,但厂家始终不予正面解决,多次将投诉推诿至4S店,而4S店已明确表示该异响无法修好,厂家已构成故意拖延、拒不履行三包售后义务。贵方曾声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汽车,该说法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误导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1.家用汽车属于生活消费品,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本身依据消保法制定,三包有效期届满,不代表消保法自动失效;3.车辆同一故障经十几次维修仍无法解决,已构成严重质量缺陷,符合《消保法》第24条、《民法典》关于商品质量不合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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