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与理由:1.本人车辆于2021年4月购买,三包凭证明确标注“电液模块(型号6DT25)质保10年或16万公里”。2.2026年4月19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转速升高,掉速,导致车辆差点被追尾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而后车辆失去1、3、5、7、R挡位,无法行驶。将车辆送至4S店,经检查确认车辆因电液模块故障,需更换新的电液模块,但被告知电液模块已过保,以车辆实装型号与三包凭证标准型号不同为由拒保。3.电液模块为车辆核心部件,故障直接影响行驶安全,且车辆仅使用5年、行驶3.2万公里,远未超出质保期限。三包凭证作为法定保修文件,厂家应按承诺履行义务,型号标注差异属于厂家内部问题,不应转嫁消费者。4.购车时并未告知三包凭证上标注型号不是车辆实际装配型号,车辆一致性证书也并未表明车辆变速器具体型号,存在隐瞒事实,欺诈消费者。5.通过同类车以及网络得知该车型在行驶3-4万公里时会出现电液模块损坏,属于设计、质量缺陷,厂家应对这类故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诉求:1.立即免费更换故障电液模块,并按三包规定提供相应质保;2.承担本次更换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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