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卖出库存车却禾履行告知义务,隐瞒车辆库存很久的事求。这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车是新车,构成消费骗诈。并且轮胎批次不一样,像是换过的轮胎,并且多个部位零件生锈,我多次联系销售方,他们次次胡扯,就不想解决问题,在通话过程中,销售方说他们店都是展车,都是生锈车,刹车盘生锈正常,我已录音,当时提车时为什么隐瞒不告诉我,如告诉我,我傻吗,不搞价买个生锈车吗,换位思考,心理是什么滋味,被抗了,我掏了64220元,发票只开了50000元(偷税漏税)销售方坏良心,出险或车出售时,我们损失这14220元,销售方隐瞒欺诈黑心,每次联系一直在狡辩,少开1万4左右发票把我们当冤种,步步都是圈套。根据消法第26条,他方违约,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我要求退货退款,或其方赔偿方案,望平台占在老百姓的角度,帮公平解决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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