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搜索 更多选择

比亚迪秦PLUS车辆多次返修使用零件质量差

投诉编号:【1630165】 投诉时间:2026-04-14 23:00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秦PLUS 投诉车型:2023款 冠军版 DM-i 120KM 领先型

本人车辆购买仅两年八个月,尚在3年/6万公里原厂包修期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却因厂家严重品控缺陷,频繁爆发系统性质量问题。自2025年7月至2026年3月,短短9个月内返回4S店索赔维修高达5次,累计更换配件10个之多,车辆维修频次远高于正常保养频次,属于极不正常的高频故障状态:2025年7月6日更换左前摆臂后衬套;2025年8月17日更换转向管柱总成、转向中间轴总成、左前轮挡泥板总成、右前轮挡泥板总成;2025年10月18日更换机械转向器带横拉杆总成;2025年12月7日更换右前摆臂后衬套;2026年3月21日因车门严重生锈更换左前门、左后门、右后门三个车门,右前门漆面进水鼓包重新喷漆;近期发现新更换的两个车门,内门板与外门板接缝处密封胶出现明显气泡鼓包,属于配件或装配工艺严重不合格,存在防水防锈重大安全隐患。车辆转向系统、悬架系统等安全关键部件短期内多次维修更换,车身严重锈蚀,售后更换的新配件仍不合格,已对车辆安全性、装配工艺、防锈能力及厂家品控能力彻底失去信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厂家应对不合格配件承担免费更换、修理的法定义务。本人花费3580元购买的延保,约定6年/15万公里后生效,至今未生效、未使用。厂家以“超过90天不予退款”为由拒绝,属于典型格式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依法无效。消费者购买延保,本为车辆超出原厂质保期后正常老化、不可预见故障提供保障,而非为车辆质保期内因厂家品控不严集中爆发的质量问题兜底。目前车辆尚在质保期内,已出现转向、悬架、车身锈蚀等高频次、系统性质量问题,足以预见超出6年/15万公里质保期后故障只会更加频繁。让消费者额外付费购买延保,为厂家自身品控缺陷带来的可预见后续问题买单,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导致延保合同目的完全落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本人有权解除延保合同、全额退还3580元延保费用。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现提出以下诉求:1、新更换车门密封胶起泡属不合格配件,不接受返修,必须更换全新合格车门;2、全额退还3580元未生效延保费用;3、对漆面问题彻底处理,并提供整车延长质保及车身锈蚀专项质保,切实弥补厂家品控缺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与信任危机;4、给予免费保养及维修代金券作为补偿;5、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保留申请更换或退货(退换车)的合法权利。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最新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