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23日在上述4S店看车时,销售员要求本人支付4000元作为购车款项。本人通过扫码支付后,对方仅提供了一张收据(收据上写明为“定金”),但本人未在收据上签字,双方也未签订任何书面购车合同或认购协议。因个人原因不再购买车辆,本人在现场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但商家拒绝退款。本人认为,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本人亦未签字确认定金条款,双方并未就定金罚则达成一致合意,故该款项应属于购车意向预付款,并非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商家拒不退还的行为涉嫌不合理侵占消费者款项,现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4000元款项。
北京现代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定金问题,收据中已有店内盖章,且已说明为“定金”字样,无法反馈。后期如有需要,欢迎您致电北京现代官方服务热线400-800-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