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在已倒闭的原授权4S店购车,该店因两项事由两次赠送基础保养(含工时),且已录入官方系统: 2024年1月:因配件未到货,赠送1次保养,有销售签字《情况说明》、聊天记录及系统截图佐证; 2024年4月:因车膜质量问题,赠送1次保养,有工作人员签字《情况说明》、聊天记录及系统截图佐证。 现原店已注销,现4S店及沃尔沃厂家以“无盖章合同”为由拒绝履约。我认为:原授权店为沃尔沃官方经销商,其录入系统的权益应由品牌方承接;原店倒闭无法补章,厂家推诿属违约,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核心诉求为要求品牌方协调现授权4S店兑现两次基础保养服务(含工时费),若无法履约则要求退赔两次保养对应的费用(约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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