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24年12月购买别克E5新能源汽车,获赠30万积分(等值人民币3000元)。2026年3月2日,我收到上汽通用发送的提示短信,说我有102积分将于本月底过期,我登录别克APP中查看会员积分时,发现29万积分没有了,查询消耗明细显示于2026年1月31日,积分过期292157积分,我随即致电别克客服,客服告诉我积分有效期为2年。别克在积分到期问题未提醒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十六条要求的【格式条款提示义务】:1、在我获取积分时,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我积分有效期为2年。2、别克在29万积分到期前并未对我进行有效提示,我是看到后一笔102的小积分到期短信提示才发现29万积分早已到期,但是29万积分到期前我没有收到任何短信提醒,同时2月份到期的59积分也没有收到通知信息。3、APP中积分提示不到位,APP中关于积分仅显示数量,并未显示本月是否有积分到期,而其他优惠券有到期日显示,无法让消费者知晓到期事宜。4、站内信不构成有效提醒:本人致电别克客服,客服表示积分到期通过站内信通知提醒,但站内信在系统界面最右上角,且需要用户主动打开APP点击站内信才能看到,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显著方式”提醒。诉求:要求上汽通用退还29万积分。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