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我在该别克4S店因车辆挂P挡提示异常更换挂挡机构总成(维修工单项目为“更换挂档机构”),但4S店及厂家当时未告知此次更换的“总成”不包含手柄头。2026年2月,我发现该手柄头(换挡杆顶部PVC材料部分)出现大面积自然老化、脱落,该部件于2025年7月更换,仅使用约7个月,远未达正常使用寿命,且表面无外力损坏痕迹,明显为配件本身质量问题。维权经过:1.4S店拒绝保修:我近日到店要求按更换配件1年保修期免费更换,4S店以“手柄头不属于挂挡机构总成范围”及“整车已过保”为由拒绝。维修师傅曾口头称手柄头“仅100多元”,但服务人员正式报价却为材料费600余元+工时费300元,前后矛盾,涉嫌价格欺诈。2.厂家推诿:随后向上汽通用别克厂家投诉,客服核实后仍以“4S店反馈手柄头不属总成”为由拒绝保修。法律依据与诉求: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包修期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必须合格。现该配件更换仅7个月即出现质量问题,证明2025年7月4S店提供的维修零部件不合格,与整车是否过保无关,责任在维修行为本身。4S店未明确告知“更换挂挡机构”不包含手柄头,未尽充分告知义务,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其价格报价不一(100余元vs900余元)亦暴露推卸责任意图。诉求:1.要求上汽通用别克厂家责令该4S店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免费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挂挡机构总成(含手柄头),恢复车辆正常使用。2.如厂家及4S店继续推诿,本人将保留向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媒体进一步投诉的权利。附件证据:1.2025年7月维修记录和结算单截图(显示“更换挂档机构”);2.手柄头老化脱落照片;3.2026年3月到店检查单和报价单照片。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按正常车辆维保流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