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无锡公司购买两份汽车保养服务,共计14600元,服务期限至2027年10月11日,最后一次保养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按合同约定按实际使用时间核算,应退金额约8311元,本人已做出让步,最低要求退还7000元。但4S店无视合同约定,强行以车祸时间、三年质保期为借口恶意压低退费金额,仅愿退4900元,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按实际使用时间核算,足额退还保养服务费7000元。恳请依法督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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