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经过1.承诺诱导:2026年3月7日,经销售邀约到店看车。选定车辆后,销售要求缴纳2000元订金以便向经理申请“最大优惠”,本人同意支付。2.条件约定:双方商定汽车总价128000元,付款方式为按揭。本人明确要求“5年分期、2年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无任何违约金及手续费”,销售承诺可实现。3.拒绝空白合同:签约时,销售提供空白合同,本人要求填清价格及还款条件再签。销售以“金融公司已下班、无法查征信”为由拒绝填写,本人遂拒签,约定次日再办。当晚应销售要求增补订金至5000元。4.承诺变卦:3月8日,销售告知128000元价格无法按原贷款方案成交,新方案为“最少贷3年,提前还款需缴8%违约金”,总价变相增加1万元至138000元。本人拒绝,要求退订金。销售及经理口头同意,称“财务不在,周一退”。5.恶意拒退:3月9日,销售明确拒绝退还5000元订金,理由为“不合理要求”。二、核心诉求本人未与4S店签订任何正式合同,且销售存在虚假承诺、单方变更核心条款的行为。根据《民法典》及“订金”作为预付款的法律性质,该5000元理应全额退还。恳请贵单位介入调查,责令该店立即退还5000元订金。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您好,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好的体验,如有问题可以致电我们客服电话:400-086-8888,我司会进行跟踪服务,为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也非常感谢您对捷途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