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止2026年3月5日,并未收到厂家处理结果,未接到相关维修服务机构任何反馈。再次投诉:一、投诉事项本人车辆在质保期内多次出现12V蓄电池电量不足报警及完全亏电故障,属于明显产品质量问题,但相关维修服务机构未按照质保规定更换蓄电池,仅反复进行充电处理,拖延至质保期后要求本人自费更换,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正式投诉并要求厂家免费更换蓄电池。二、车辆使用情况说明(正常使用)车辆自购车以来均正常使用,不存在长期停放或使用频率过低情况:每周使用约2-3天,每天行驶约30公里,并多次长途高速行驶400公里以上,属于完全正常使用条件。特别说明:在完成400公里以上高速行驶后仍然出现蓄电池不足报警,充分证明该问题并非使用原因,而属于产品质量异常。三、故障发生及维修服务机构处理全过程第一次出现故障:2025年2月4日,车辆首次提示“12V蓄电池不足”。第二次出现故障:2025年4月2日,再次提示蓄电池不足,前往相关维修服务机构处理,处理方式仅为充电处理,未出具检测报告,未更换电池。第三次出现故障:2025年7月,再次出现蓄电池不足报警,前往相关维修服务机构做保养并处理电池,处理方式为做保养后仅给电池充电,未更换电池。第四次出现故障:2026年1月3日,再次报警,前往相关维修服务机构处理,处理方式为系统升级+电池充电,仍未更换电池。第五次出现故障:2026年1月30日,再次报警,本人联系车辆厂家客服反馈问题,厂家查询系统后表示,系统仅有一次维修记录为“电池提示不够电”,且称是已过质保期的维修,但实际相关维修服务机构已多次进行充电处理,说明该机构未如实录入维修系统。第六次处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2026年2月10日,本人联系售后再次前往相关维修服务机构处理,该次处理存在严重违规:未开施工单、未提供维修单、未提供完工单、未要求本人签字确认、未录入厂家系统,仅充电后,应本人要求洗车便直接让本人离开,该行为严重违反售后维修规范。第七次故障(严重故障):2026年2月25日,车辆发生严重故障,具体表现为完全亏电、完全断电、无法打开车门、无法启动车辆,车辆完全失去使用功能。四、问题性质认定本车存在以下明显质量问题特征:1、在质保期内多次出现同一故障;2、相关维修服务机构多次维修但未彻底解决问题;3、仅采用临时充电方式拖延处理;4、未更换明显异常的蓄电池;5、存在维修记录未录入系统情况;6、最终导致车辆完全断电无法使用。该情况属于产品质量缺陷+售后处理不当,并非消费者使用原因。五、法律依据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由厂家或授权维修服务机构免费维修或更换。本车问题首次及多次发生均在质保期内,相关维修服务机构未正确维修,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后果。六、本人合理诉求现正式提出如下诉求:1、要求车辆厂家免费更换全新原厂12V蓄电池;2、恢复本人质保权益;3、提供正式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知悉,并会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若您对此有其他疑虑可随时联系授权经销商沟通或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18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