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2年12月19日购买上汽通用别克威朗Pro乐享版,整车质保期3年,至2025年12月18日到期。2026年2月初,车辆在无碰撞、无进水、无改装的正常使用状态下,突发车机无4G网络及安吉星功能失效问题,具体表现为车机导航、在线音乐无法使用,i别克APP无法刷新车辆状态或执行远程操作,安吉星车辆按钮人工客服无法接通,严重影响用车便利性与行车安全(紧急救援功能失效)。春节假期后(2026年2月27日),本人立即前往别克4S店检测,技师诊断故障原因为安吉星模块硬件损坏,需更换原厂配件。但4S店及上汽通用厂家以“车辆已过质保期1个月”为由拒绝免费更换,要求自费承担2200余元更换费用。对此处理结果,本人坚决反对,理由如下:1.故障根源为配件先天质量缺陷,非人为使用不当,过保不能成为质量缺陷的免责理由。安吉星模块作为车辆核心电子配件,设计使用周期应远长于3年整车质保期。车辆仅使用3年1个月、行驶2.4万公里,且全程按厂家要求在4S店常规保养,无任何不当使用行为。刚过质保期即出现硬件损坏,并非正常损耗,而是配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该缺陷在质保期内已潜在存在。车质网可查到别克多个车友反馈刚过质保期一两个月安吉星模块损坏的问题,厂家不能以“过保”掩盖产品质量问题。2.依据法律法规,厂家需承担质量缺陷责任,而非仅按质保期界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要求更换、修理。上述法律法规均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核心判定依据,而非厂家单方约定的质保期,厂家以“过保”为由拒绝免费更换,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3.质保期后1个月出现核心配件故障,厂家应履行企业质量责任,而非推诿。作为汽车生产企业,上汽通用应承担产品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对于刚过质保期极短时间内出现的核心配件质量故障,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排查处理,而非简单以“过保”为由推诿,此举不仅损害品牌口碑,也违背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综上,本人并非无理要求免费更换,而是基于产品质量缺陷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合法诉求:恳请车质网协助督促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及4S店,为本人车辆免费更换全新原厂安吉星模块,并对更换后的模块提供至少1年质保,保障后续正常使用。同时,要求厂家对该批次安吉星模块是否存在共性质量问题进行排查,避免更多车主遭遇同类问题。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车辆使用年限已超整车质保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