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7日,我绿灯正常行驶,另一台车辆闯红灯撞向我之后,车辆左侧气囊弹出,导致我头颈部损伤、脑震荡。之后车辆失控向路边的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驾驶员受伤。起诉奔驰公司主张其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碰撞后制动系统”在事故中未能正常工作,ESP车身稳定系统、碰撞后自动制动功能完全未触发、未介入。碰撞后无自动制动车辆失控,导致三方重大事故且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车辆生产日期6月11日,交通事故发生在2025年9月27日,奔驰2022年6月8日至8月22日生产的部分A级车辆,召回原因是因运输不当,ESP系统功能(车辆稳定性控制,防抱死制动系统故障)受到影响,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官方只召回了34辆,但是事故原因与日期高度一致。授权4S店及工作人员存在极其恶劣的恶意欺诈与失信行为。4S店销售人员强行要求我必须本人到场配合调查。我当时处于孕期,身体极度不适,仍按其要求乘坐飞机跨越近2000公里抵达上海。可我到达后,他却临时改口称无需本人到场。双方再次约定次日上午10点协商处理,但直到当天11点,厂家人员始终未出现,销售故意不接电话、拒不露面、恶意失联,直接将我弃之不顾。这次孕期无端长途奔波,给我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与精神创伤。其行为毫无诚信、毫无尊重、毫无责任,完全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完全不可接受,严重违背基本安全底线与商业道德。以上均有视频通话记录机票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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