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在广东省东莞门店购买奔驰e300L豪华,双方签订的新车销售合同里明确约定,我应该获得购车积分429分,然而,在我要求兑换该权益时,门店及销售以“厂家未发放”“合同不准”等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以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1.我要求被投诉方立即按合同约定向我发放429分购车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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