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4日,本人在汽车维修机构更换转向把手时,工作人员告知所购该批次比亚迪夏车型存在遮阳帘出厂质量问题,需进行更换。2026年1月25日,本人将车辆送至该维修机构进行维修,车辆拆解完成后,维修机构却告知配件进货错误。目前,车辆及拆解下来的全部配件、线路均在维修机构裸露放置,已无新车原貌。且因车辆出厂质量问题及维修不当,导致线路全部裸露,不仅给本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维修机构履行维修服务不符合约定,车企及维修机构均需承担相应责任。现要求车企及维修机构赔偿本人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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