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1月15日在重庆购买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2026款大众帕沙特380龙腾款汽车,由于前期该店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厂家有以旧换新购车补贴5000元,于是将本人名下旧车卖给了不认识的陌生人并购买了新车,提车时销售要求额外支付5000元置换保证金,并签订了一个置换保证金的协议,前期销售均未与本人沟通,均通过微信和本人儿子联系,后期厂家打款后退还押金。购车近一个月销售联系说由于本人旧车买卖双方地址相似(一个地址为街道,另一个地址为镇)为由拒绝申请厂家的置换补贴,我多次咨询厂家,让其提供置换补贴相关文件,均未提供,且本人买卖双方地址不是相同的,本人买卖旧车均合法合规,有买卖双方的付款以及发票,买卖是真实存在且未存在有骗补贴的行为,基于前期与4s店签订的协议,并未提前告知本人协议的内容以及置换的约束条件,本人签协议是内容并未显著加粗该限制条件,且该协议违法了民法典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准则,该协议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均为无效条款,人购车置换为法定事实,基于此要求4s店返还购车置换补贴金5000元。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