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日期:2026年1月18日 一、投诉事实与经过 (一)违规更换动力电池,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2025年1月17日,本人因车辆动力电池故障,在某王朝网直营4S店更换动力电池包。但该4S店全程未提供《维修工单》《电池包产品合格证》,也未让本人签字确认维修事项及配件信息,违反了机动车维修法定流程,剥夺了本人的知情权。 (二)新换电池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性能大幅衰减 1.续航与容量严重缩水:更换前,车辆纯电续航近100公里,更换后仅70 - 80公里(相同温度、路况条件下);原25% - 100%充电需160分钟,更换后仅120分钟即可充满,这明确显示电池容量下降。 2.输出功率不达标:当SOC>50%时,在纯电模式下超车,电池输出功率仅92kw,触发发动机强制启动,与原车标准严重不符。 3.检测确认衰减超标: 2025年5月12日,4S店检测确认电池衰减率达20%(计入启动电池补能后更高),但未交付检测报告,也拒绝本人签字确认; 2026年1月8日,第三方某4S店检测:放电至BMS最低电压(7%SOC),充入电量仅14度(含启动电池补电),实际可用容量衰减率≥25%;单体电压一致性严重异常,充电前最低2.74V(低于某品牌2.8V放电截止电压),最高3.201V,压差达460mV,远超GB/T38661 - 2020规定的静态压差≤50mV、动态压差≤150mV标准。 (三)厂家无理拒绝合理索赔 2026年1月14日,本人提交完整检测数据,要求厂家依据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更换电池包,遭某厂家以“正常衰减”为由拒绝,该理由与新电池包出厂即衰减20%的事实严重矛盾。 二、法律依据与违规认定 (一)4S店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4S店未提供维修工单、电池合格证,未让车主签字确认,属于违规操作,应依法承担责任。 (二)电池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1.GB38031 - 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规定:电池系统需具备均衡保护功能,防止单体过放与压差失控,某品牌单体放电截止电压为2.8V,案涉电池最低单体电压2.74V已触及保护阈值; 2.GB/T38661 - 2020《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要求》明确:静态压差≤50mV、低SOC动态压差≤150mV,案涉电池460mV压差属严重质量缺陷; 3.某品牌售后服务承诺:索赔更换的配件(含电池包)性能不得低于原车标准,且享受终身质保。 (三)厂家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包修期内动力蓄电池因质量问题导致性能下降,经营者应免费更换;累计更换1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电池包。厂家以“正常衰减”拒绝索赔,属于故意拖延、无正当理由拒绝三包要求。 (四)4S店涉嫌消费欺诈 4S店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使用衰减率超20%的不合格电池包进行更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侵犯本人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已构成消费欺诈。 三、核心诉求 1.要求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王朝网某4S店,立即为本人车辆更换全新且符合原车出厂标准的动力电池包,并出具电池包产品合格证、维修工单,由本人签字确认; 2.要求4S店限期提供2025年1月电池更换及后续所有检测的《维修工单》《检测报告》原件,补全本人签字确认流程; 3.要求某厂家及4S店就违规操作、提供不合格电池包的行为,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函及合理解释; 4.本次更换及检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交通成本)由被投诉方承担,更换后的新电池包按某质保政策重新计算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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