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别克君越汽车,经店内销售顾问推荐,签订《别克终身质保服务合同》,并支付5599元质保升级服务费,合同约定享受原厂质保届满后的终身质保服务。现发现以下问题:1.案涉《别克终身质保服务合同》列明三方主体(本人、4S店、上海安驾智行公司),但仅本人签字、4S店盖章,上海安驾智行公司未签字盖章,合同签章存在严重瑕疵,未完全成立生效;2.合同中“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未做加粗、加黑等显著提示,4S店也未进行明确说明,该类条款应属无效;3.本人车辆目前仍在原厂质保期内,终身质保服务尚未实际启动,4S店未履行任何服务义务;4.本人提出解除合同、退还5599元服务费后,4S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服务未履行且合同存在签章瑕疵、格式条款未提示的情况下,4S店应全额退还服务费。现向车质网投诉,恳请平台介入协调,责令4S店解除《别克终身质保服务合同》,全额退还5599元质保升级服务费。本人可配合平台及厂家核实情况。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