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变速箱故障提示,伴随加速时顿挫感明显,且3、5、7挡功能失效。车主将后驱车辆送至4S店检测,被确认为变速箱故障。4S店以车辆超出保修期为由,告知车主需自行承担高额维修费用。经调查,网上多辆同款变速箱车型出现同样的变速箱故障,并且在类似情况下均获得了免费更换服务。该故障实为一汽大众DSG变速箱机电单元TCU设计缺陷所致,属于产品通病及技术缺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应当主动召回并承担相关费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生产者应当予以赔偿。变速箱并非易损件,其故障应归因于设计与质量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该情形符合“缺陷”的定义,即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同批次汽车产品普遍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形,或其他危及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召回”应由生产者对已售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而非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本人诉求:要求厂商免费对车辆变速箱进行维修,或按照通病解决方案免费更换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TCU),同时免费更换变速箱油、承担全部工时费。此外,在维修后延长变速箱总成质保期,确保故障不再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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