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5年10月12日与销售核销汽车意向金2000元订单,预定MG4自由版白色款新能源汽车,销售告知3到4周交付。该订单车辆实际到店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汽车APP上显示订单已完成车辆交付。本人未收到销售方任何联系通知,实际未收到车辆,且订单意向金也未退还。销售方未能按承诺履行交车义务,未交付车辆且未退还意向金,本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销售人员均无果,未得到任何回复。此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销售方立即退还2000元意向金,并就未按约定交车、恶意拖延回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现投诉该品牌所属相关销售主体,违反消费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