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确认,我的车辆属于生产的涉事批次,存在后备箱漏水的缺陷风险,现正式提交投诉。一、车辆存在明确批次性产品缺陷我的车辆作为准新车,与大量同批次车主反馈的问题一致,雨水或洗车水会从后围钣金接缝、尾灯衔接处渗入后备箱。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缺陷是指同一批次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官方声称的“特定场景下的偶发情况”:已有车主证实日常下雨即可引发渗水,且已有案例出现音响模块被烧坏、自动驾驶域控制器受威胁的情况,直接危及驾乘安全。同期同架构其他车型无此类投诉,足以证明这是领克10EM-P的设计或装配缺陷,属于批次性质量问题。二、官方以“免费升级”混淆概念,规避召回责任面对明确的缺陷,领克未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启动正式召回程序,反而将缺陷补救包装为“免费密封优化活动”,本质是规避法定召回义务。所谓“免费升级”实为拆杠维修,需拆卸后保险杠等关键部件,不仅破坏新车原厂装配精度,还会留下维修记录,导致车辆二手车残值缩水。更令人不满的是,4S店未主动通知涉事车主,我是自行获悉后咨询才确认车辆属于缺陷批次,完全违背了召回应有的公开告知义务。三、无任何实质性补偿,车主权益受损严重针对批量质量缺陷及维修带来的多重损失,领克未提供任何合理补偿:维修期间的交通费、误工费无人承担;新车拆修后的价值损耗、潜在故障风险未获任何保障;所谓“首任车主终身质保”仅针对优化部件,无法弥补已造成的权益损害。作为消费者,对此次缺陷事件及官方的敷衍应对,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三点明确诉求:1、正视产品质量缺陷,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涉事批次车辆启动正式召回程序,公开缺陷信息及召回计划;2、提供科学合理的缺陷消除方案,确保彻底解决漏水问题;3、针对新车拆修损失、维修期间的交通及误工成本,提供明确的实质性补偿方案。请领克官方正视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回应我的诉求,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介入监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领克厂家回复:2025/12/30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