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购置领克10EM-P120u车型,该车辆属于网传存在后备箱漏水工艺缺陷的生产批次(车架号后六位范围000067-14495)。虽目前暂未发现车辆出现漏水现象,但同批次车辆已集中曝出后备箱漏水问题,经核实此为厂家工艺缺陷导致,并非个别车辆故障,属于产品批次质量隐患。我就此事联系购车4S店后,对方表示未接到厂家相关通知,也未针对该批次工艺缺陷给出任何应对方案。领克厂家将工艺缺陷包装为“技术服务升级”,既未向该批次车主公开说明缺陷成因与潜在风险,也未提出针对性的补偿、保障方案,这种回避产品质量责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基于上述情况,我正式提出以下诉求:1.?要求领克厂家公开说明该批次车辆后备箱漏水的具体工艺缺陷原因,以及针对该批次车辆的全面检测、预防处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车主; 2.因车辆存在批次性工艺质量隐患,要求厂家提供实质性补偿(如延长整车质保期限、赠送多次免费保养、现金补偿等),并就将工艺缺陷包装为“技术服务升级”的不当行为向该批次车主进行正式道歉;3.要求4S店按照厂家标准,对我的车辆进行免费的后备箱密封、防水性能专项检测,排除潜在漏水风险,并提供检测报告与后续质量保障承诺;4.若后续车辆出现漏水问题,要求厂家无条件免费彻底修复,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维修、配件更换费用,同时额外提供相应补偿。望领克厂家正视产品批次质量缺陷,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处理答复与解决方案。若未能得到合理回应,我将联合同批次车主,通过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渠道进一步维权。
领克厂家回复:2025/12/24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