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我提了车,发现车辆铭牌上的出厂日期是2019年4月,中间足足间隔了八个月。4S店不承认这是库存车,销售员还说根本没有库存车这一说法。车辆有五年质保期,可在提车一年多后,我发现前大灯有问题,左大灯灯罩里面有裂纹和老化现象,右大灯也有类似问题。后来,我进4S店检查,他们与厂方沟通后,只同意给我换一个左前大灯,右大灯不给换。当时厂方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才导致如今时过境迁,右前大灯灯罩脱皮,这已经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我第一次在车质网投诉,进荣威相关售后店检查确认后,厂方以车辆已出保为由拒绝更换,让我自费,不予处理。第二次投诉后,他们就不再联系我了。我想问,本就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难道就该消费者自认倒霉吗?我的诉求是,厂方给我更换右前大灯。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