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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唐L销售未履行重要信息告知义务

投诉编号:【1540618】 投诉时间:2025-11-17 18:22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唐L 投诉车型:2025款 EV 670KM 激光雷达旗舰型

2025年10月19日,本人前往比亚迪经销商购买比亚迪唐L旗舰版颜色、价格等进行沟通,初步商谈后,2025年10月20日,本人支付订金2000元。2025年11月17日,本人前往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车,在验车过程中发现该4S店提供的车辆在本人交付定金时便已出厂近4个月。本人在与该4S店销售人员电话沟通过程中,多次询问拟交付的车辆是否存在冰雹砸伤及其他问题,销售人员均明确不存在相关事宜。该4S店在本人交付订金前未履行重要车辆信息的告知义务。该4S店及销售人员已构成违约行为,本人要求该4S店就2000元订金退一赔三!并取消替本人向租赁提交的车贷申请。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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