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在山东比亚迪4S店购置上述新车,当日提车。5月25日,发现车漆问题;5月26日(提车仅7天),发现车辆右前门车漆异常,随即反馈至4S店。4S店当日出具《车辆环检问诊单》,记录“右前门车漆故障”,并通过比亚迪官方售后平台发起索赔喷漆(自认为不足100平方厘米)申请。6月4日,4S店出具《证明》,自认该问题“销售前已存在”,却以“原厂工艺缺陷”模糊表述,还提出“喷漆 + 赠踏板 + 延保1年”的处理方案,本人未接受任何维修与补偿。 之后的7月、8月、9月,本人一直向厂家(电话:4008303666)和4S店反映问题,希望得到比亚迪厂家及4S店重视和处理,但厂家及4S店一直推脱,未给予重视处理。 为明确问题性质,本人于2025年10月14日委托第三方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专业鉴定。该机构10月15日现场勘验后,出具《机动车鉴定意见书》(鉴技报字(2025)ZZ20251014122号),明确结论:车辆右前门存在二次喷漆。报告描述,右前门油漆与其他门油漆漆膜数值相差较大,约为75μm左右,肉眼及显微镜下可见油漆表面接口,油漆存在层间剥离现象,表面粗糙,可见颗粒、针孔、麻点现象,油漆剥离处内层存在打磨痕迹,颜料填料颗粒大小及均匀性较差。使用油漆色差仪检测,油漆色差为不合格。 如此明显的车漆问题,4S店作为专业销售方,在接受车辆PDI检测,将车交给客户前都应做PDI检测,对于如此明显的低质量二次喷漆,本应知晓车辆此重大瑕疵,却在销售时故意隐瞒,还刻意误导为“原厂工艺问题”。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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