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我陪同家人在滨江领克空间支付了4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领克08EMP160Ultra车型。11月7日,杭州市商务局发布通知,明确车辆报废补贴政策将于11月11日0点截止。由于我们名下有一台旧车需报废以享受该项补贴,时间十分紧迫。考虑到补贴资格问题,11月8日我们立即与滨江领克空间联系,询问能否尽快提车。销售人员回复称目前没有现车,且调货的可能性较低。为避免因无法按时提车而错失补贴,我们转而联系了其他经销商,最终在领克领辰4S店找到了同款配置的现车。我们随即在该店下单,并于11月10日顺利完成提车。由于在同一周内,作为同一购车人,我们先后订购了两辆配置完全相同的车辆,第一笔定金的退还问题随之产生。我们已多次通过领克400客服热线及与滨江领克空间沟通,申请退还首笔4000元定金。400客服表示将协调门店联系我们处理,但门店方面迟迟未主动与我们联系。即便在我们主动跟进后,对方仍拒绝退款。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来看,我们认为退款请求具有合理依据:合同履行障碍非因我方原因滨江领克空间无法在政策截止前提供车辆,导致我们不得不另行购车以享受补贴,这属于因卖方供货能力不足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法律依据支持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但在本案中,我们并非无故违约,而是因经销商无法按时交车,被迫采取替代方案,不构成“违约”,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公平原则我们在领克领辰4S店购车,仍选择同一品牌、同一车型,并未损害领克品牌的利益,也未给其造成实际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双重支付的责任。综上,我们希望领克方面能够从维护消费者合理权益及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出发,尽快协调处理该笔定金的退款事宜。
领克厂家回复:2025/11/17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