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由概述本人为沃尔沃XC60车主。该车于2022年3月12日购自上海,目前行驶里程约68,000公里。2025年10月30日,车辆出现动力系统故障。经上海沃尔沃4S中心检测,确认为48V轻混锂离子蓄电池性能失效,开出维修单约31000元费用,经质疑沟通,上海4S中心因已过3年质保期为由,要求本人自费5000元更换该电池及启动电池,并延迟2的质保。本人认为上述要求极不合理。48V轻混电池作为车辆核心动力部件,在正常使用与维护条件下,于厂家质保期刚满后即告失效,属于明显的产品质量缺陷。结合车辆在质保期内多次出现的关联故障记录、《保修与保养手册》中相关条款表述模糊,以及该车型48V系统在行业内的集中投诉数据,现正式提出免费维修更换的维权诉求。二、核心事实1.故障发生时间点敏感,且48V轻混系统存在普遍性质量隐患48V轻混电池作为动力系统核心部件,在刚满3年整车质保期后即刻失效,严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应具备“合理使用寿命“的基本原则。·外部公开数据显示,沃尔沃XC60车型的48V轻混系统相关投诉量在行业内高居第二位(累计达167例),典型问题包括发动机异常、部件故障等。此外,车质网等第三方投诉平台亦记录了大量同款车型(如2022款B5)关于48V系统故障(如发动机故障灯亮、远程控制功能失效等)的投诉。这充分证明该缺陷并非个别现象,而更可能属于批次性或设计缺陷。2.保修手册内容存在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随车《保修与保养手册》中“混合动力部件保修”章节明确记载:其保修范围涵盖“锂离子蓄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气控制单元”,保修期为“8年或12万公里”。·沃尔沃官方将B5车型定义为轻混动力汽车,其48V锂电池无疑是该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然而,在实际索赔时,上海松沃4S中心却告知,此“混合动力部件保修”条款仅适用于T8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型,B5轻混车型的48V电池仅享受3年整车质保。·此种条款界定模糊、解释前后不一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若购车前能明确知晓48V系统实际保修期短且故障风险高,本人将重新评估购车决定。3.车辆历史故障频发,表明产品存在潜在固有缺陷·该车在3年质保期内,已多次因电子系统故障、启停系统报错、车辆漏水、机油报警、中控屏误报警等问题返回4S店进行检修。连续的故障记录强烈表明车辆存在未能根除的工艺或设计缺陷,此次48V电池失效可视为历史问题的延续与恶化。举例如下:·2024年1月:启停系统报错,检测结果为“48V系统电压不稳定”;·2024年10月:发动机故障灯亮,原因为“48V电池管理系统通讯异常”;·2025年6月:因“车辆漏水导致车身线束插头氧化”引发电气故障,当时仅作了“涂抹导电胶”的简易处理,仍然存在质量隐患。·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3次仍未解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件。4.行业对比显示保修政策不公·经对比,同级别豪华品牌(如宝马X3、奔驰GLC)的轻混车型,其48V电池普遍享受8年或12万公里的长效保修。沃尔沃对B5轻混车型48V电池实施的差异化短保政策,明显有违行业惯例与市场公平原则。三、维权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人现提出如下正式诉求:1.免费更换与全面检测要求上海沃尔沃4S中心及沃尔沃汽车厂家,在收到本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为本人车辆免费更换全新的原厂48V轻混电池包及照明大电池(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电池管理模块、电压传感器、车身线束等关联部件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测与维护,确保消除所有故障隐患。同时,要求对维修更换的部件自维修完成交付之日起,提供不少于2年的延保服务。2.书面澄清政策并补偿损失要求沃尔沃汽车厂家在10个工作日内,就以下事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明确界定沃尔沃XC60B5轻混车型的48V电池是否属于《保修与保养手册》中所述的“混合动力核心部件”;·就《保修与保养手册》中“混合动力部件保修”条款存在的模糊性与误导性表述,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进行澄清。·补偿因车辆故障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替代费用(按每日200元标准计算,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车辆修复并正式交付之日止)。·承诺补偿未来本车辆因本次48V电池等质量问题导致二手车估值低于正常市场行情部分的差价损失。3.启动缺陷调查与召回程序要求沃尔沃汽车针对2022–2023款XC60B5车型的48V轻混系统,立即启动内部质量缺陷调查。如调查确认存在批次性质量隐患,应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主动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履行召回义务,为受影响车主免费更换改进型的48V电池包,并将该部件的保修期统一延长至8年或12万公里。
沃尔沃亚太厂家回复:车辆已过保,无法免费维修,已告知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