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方程豹泰安骏骋店事实经过:本人于2025年10月6日前往方程豹泰安店咨询车型,经销售人员推荐后意向订购方程豹钛七车型。咨询及订车全程,销售人员未主动提及任何“订金不退”的限制条件,未区分“大定”“小定”概念,也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示任何格式条款中的退款限制。当日,本人通过微信向该店支付订金3000元,销售未对所谓“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本人于2025年10月22日向销售人员提出退订申请,对方明确声称“订金一经支付概不退还”。多次沟通中,销售人员始终推诿敷衍,后续更以“按合同办事”为由拒绝退款,期间本人拨打方程豹官方400客服电话反馈问题,至今无任何有效处理结果,泰安骏骋店始终未主动联系本人协商解决方案,态度傲慢且不负责任。法律依据:1.本人支付的“订金”属于购车预付款,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未约定定金罚则,且本人因客观原因退订无任何违约行为,4S店无法律依据拒绝退还;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约定(或因消费者合理原因无法履约)提供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全额退回预付款;3.4S店销售人员前期隐瞒订金退还限制、未提示格式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经营者“全面告知消费风险”“诚信履行承诺”的法定义务,构成误导消费。投诉诉求:责令方程豹泰安店立即全额退还本人订金3000元;
方程豹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方程豹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