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件经过与事实认定:1.2021年左右,有维修记录,深圳4S店:车辆因“蒸发箱泄漏”进行自费维修。此后,空调制冷效果始终不佳(出风口温度长期在15-20℃区间)。2.后2023年,福州4S店:因制冷问题持续,车辆在福州4S店进行长达两周的检修,包括拆卸中控台等全面检查,均未找到故障根源,维修无果。3.2025年,第三方维修店:在外厂检修时,技术人员发现,蒸发箱温度传感器回路中被非法加装了一个电阻且损坏,后购买原厂生产的重新安装,但是压缩机频繁启停。经推测,该改装行为源于2021年深圳4S店的维修。其目的在于通过抬高传感器反馈信号,欺骗车辆ECU,使其误判蒸发箱温度,从而人为限制制冷性能,以掩盖其维修后可能仍存在的泄漏风险或质量问题,但此举导致压缩机频繁启停已经损坏,车主自费更换导致损失。二、深圳4S店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技术违规:擅自改动原车电路与控制逻辑,属于非法改装,违反了车辆原厂空调控制逻辑。隐瞒欺骗: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车主该项关键性改动,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并直接导致后续多次误判和无效维修。三、诉求1.拆除违规电阻恢复制冷性能;2.赔偿导致的维修和更换压缩机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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