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8月31日在领克汽车线下店铺,被销售以锁单工厂才能排产为由,在领克汽车APP下单z10(配置带舒享包)定金5000元,产生消费记录。9月5日,销售通知我该配置已不生产,因此我要求退单,经查阅各类信息发现,领克早在8月份中上旬就已经不生产带舒享包的Z10,销售诱导欺骗我锁单,最后以不生产该款车辆为由要求我降配,并在市面上给我找没卖出去的车,我坚决不同意,要求退单,但销售不予退还,一再拖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五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销售方单方面要求我降低配置,已明显违反第五十三条,而且存在欺骗诱导消费的行为。我要求企业履行退还预付款的责任。
领克厂家回复:2025/9/12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