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5日:与4S店销售沟通当日花费5000元订车;2025年5月26日:于建设银行贷款面签,采用龙行购车分期卡,贷款申请成功。5月27日:经过沟通4S店销售同意20万元将汽车出售于我,订车金5000,4S店代缴汽车购置税17700,首付15000,共计交给4S店37700元;当日前往车管所办理临时牌照及缴纳购置税时4S店销售称店内系统出问题,无法代缴购置税需要我本人垫付,因本人银行卡限额当日未提车,并要求4S店退还购置税17700元。5月28日:购置税总额17700元,经沟通协商,4S店于2025年5月28日17点56分退还6100元,差11600元未退。5月29日:4S店销售经理称除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的20万外,服务协议的2500和汽车用品的服务协议7100也需要付钱;我不止一次回答他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4S销售明确表示并说明服务协议和汽车用品服务协议的金额都算在汽车购销合同中,总计20万不用我管它;汽车购销合同于2025年5月27日签订,当天要求4S店退还购置税;4S店为将11600元合理化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推送收费2000元的衍生保险合同且该合同描述的单次定损须达到60%方可换新与厂家的888元战损回血礼包严重不符,厂家的战损回血礼包单次定损大于30%可换新,并称不可能退还交与他们店的购置税金额。经多次沟通协商,4S店称本人账户无11600元的退还金额,无法退还11600元。与4S店销售经理沟通协商三个多小时,4S店方不愿退还11600元欠款,本人经过多方考虑,同意使用11600元购买附加权益条款;就条款签订时要求盖4S店公章遭到拒绝,双方采用签字画押形式。8月3日:当天上午9点半到4S店做车及系统升级,经沟通4S店销售经理同意当天安装协议内容“3D锰钢护板”,待事项完成本人与当天下午两点半离店。9月7日:前往4S店做汽车首保,将车辆抬起检查底盘剐蹭情况时发现底盘护板为原本的塑料护板4S店并未按照8月3日所说安装了3D锰钢护板,于是本人就该情况向销售经理反映,称车间师傅未按他指示安装3D锰钢护板,本人要求当天安装3D锰钢护板,以无法协调为由拒绝并提议另作时间安排补装或将3D锰钢护板邮寄于我自行安装,本人考虑到4S店离我工作地相距三十多公里且因4S店自身原因而造成我的损失而拒绝。9月7日:由3D锰钢护板未装了解到附加权益条款第一项及第四项为购车自带权益,在此作为附加权益不合适,加上通过欺骗、拖延等方式拒绝附加条款项目实施,至今为止附加条款未执行一条;经上述及多方面考虑本人拒绝花费11600元购买附加权益条款,要求4S店全额尽快退还遭拒绝。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