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我们在深圳晟峰荣通别克签订了合同交了5000订金购车,当时销售给我们说有车,但是要等一周,我们同意了,在8月16日当天下午签订了合同。合同上也写了交车时间在8月27日前,然后后面交车时间快到了销售告知车还没到要延迟,给我们说8月肯定能给到我们提车,我们相信了,然后8月30号左右销售又告知不行,没车提不了,后面我们问销售大概什么时候可以,销售告知9月2号左右车应该能到,9月4号左右能提车,我们又相信了,又继续等,结果在9月2号左右销售又告知没有车,给我们退订金,9月5日订金退了。但是销售甲方已经构成了违约和欺骗,合同写了8月27日前提车,违约一方面;后面一次又一次的欺骗我们提车的时间,并且承诺说8月肯定能给到我们车,这也构成了欺骗;在9月3号左右我们主动跟销售通话想要协商,销售并没有要协商的态度。现在我们作为消费者要投诉该4s店并且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违约金。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