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广东省珠海市吉利汽车销售欺诈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致车质网投诉部门:本人于2025年8月16日在珠海市吉利店购买一辆吉利星愿自由版米色小车,现就该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欺诈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及未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的问题提出正式投诉,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民事责任。一、事实经过,购车前,该店销售人员告知车辆裸车价格为76,800元,上牌及保险费用为5,000元,总价共计81,800元。销售人员多次承诺可通过操作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为14,000元),使车辆包牌包保险落地价降至67,000元。销售人员强调其可代为审核材料及申请补贴,且未告知补贴政策的具体限制条件(如旧车登记时间要求)。基于对品牌授权4S店专业性的信任,本人于8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8月11日,本人将旧车资料发送给销售人员,但其未履行审核义务,未告知旧车年限不符合政策要求。欺骗我们可以拿到补贴,并诱导我们支付全部尾款76,500元。销售人员再次声称将通过“开具异地发票”等方式确保补贴申请成功,并称车辆登记后即可开具发票并申请补贴。然而,8月16日提车后在申请补贴时,发现因旧车上牌时间为2011年,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申领补贴。销售方从未告知此关键限制条件。更严重的是,自8月16日事发至今,该经销商未主动协商解决,只有在本人强烈要求下才同意沟通。在8月20日现场协商时,该店负责人甚至表示“拨打厂家电话投诉也没有用”,态度消极,推诿责任。二、商家违法事实及民事责任分析1.构成消费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方故意隐瞒省补政策的核心要求(如旧车登记时间限制),虚构可通过其操作获取补贴的事实,导致本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定。该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定义的欺诈行为10:虚假宣传:虚构“可操作补贴”事实,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未告知政策关键限制条件(旧车年限);造成损失:直接导致本人损失14,000元补贴款。法律责任: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购车价款的三倍(退一赔三)。2.违反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全面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3。本案中:销售人员未审核旧车年限与补贴政策的匹配性;夸大自身能力,承诺可通过非常规手段获取补贴;未履行重要信息(政策限制条件)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3.违反诚信经营与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店通过诱导性话术和不实承诺,利用消费者对政策的不了解牟利,严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三、商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退还欺诈所得并三倍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需退还购车款中与补贴欺诈相关的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0。赔偿直接损失:包括因无法获取补贴造成的14,000元损失,及为此支付的额外成本(如交通、误工费等)。公开道歉与整改:就欺诈行为向消费者书面道歉,并整改内部培训及监管流程。 四、诉求责令珠海市吉利汽车赔偿损失14,00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付购车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厂家(吉利汽车)对经销商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加强业务培训与监管;对该店负责人在协商过程中“投诉无用”等不当言论进行严肃处理;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