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4S店提供的车门存在质量问题,涉嫌以次充好。消费者明确要求更换完整无瑕疵的新门,但4S店连续提供的5个车门均需通过打腻子或无痕修复才能使用,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负责人以“运输中碰压”为由推脱,却拒绝追究运输方责任,默认商品质量问题,有掩盖伪劣产品之嫌。第二,4S店拒绝履行义务,且存在欺骗行为。当消费者要求更换合格车门时,4S店以“厂家不再供应”为由拒绝,实际可能是刻意拖延或强迫消费者接受次品,构成消费欺诈。第三,售后服务消极,厂家投诉渠道形同虚设。自2025年5月15日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多次联系上汽通用别克服务中心(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仅得到“登记反馈”,而无实质解决措施,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求偿权。第四,4S店违反行业维修规范,滥用消费者信任。根据《民法典》及行业惯例,更换件需符合质量标准。4S店多次提供需修复的车门,既违背诚信原则,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供真实商品信息”的规定。第五,问题车辆长期滞留4S店未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受损。自2025年5月15日事故发生后,消费者明确拒绝使用需修复的瑕疵车门,但4S店至今未提供合格新门或有效解决方案,导致问题车辆持续停放在4S店长达近3个月(截至2025年8月12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更换义务,已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消费者要求:① 立即更换符合标准的全新车门;② 赔偿因拖延导致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③ 以上汽通用别克官方名义书面承诺车辆安全性,并延长相关部件质保期限以消除疑虑。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