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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朗逸经销商不予退还预付款 要求处理

投诉编号:【1478575】 投诉时间:2025-08-11 22:53 投诉品牌:上汽大众 投诉车系:朗逸 投诉车型:2024款 1.5L 自动 星空五百万版

请求事项,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还购车预付款10000元,并规范合同交易条款,消除消费风险。事实和理由,(一)时间、地点与基本经过,2025年8月2日,本人前往被4S店,与4S店签订《上汽大众汽车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朗逸1.5l星空版”车型,并当场支付预付款10000元(支付方式:微信转账),在提出合同存在的漏洞后,协商退回预付款,商家不同意。(二)合同重大漏洞与风险,签订合同后,本人发现以下关键问题,导致交易无法公平、安全履行:1、合同金额与实际购车需要支付金额不一致,涉嫌欺骗消费者,93700合同总价款包含6000元利息(商家补贴)只需再自行支付2350,也就是93700+2350=96050,但是购车时却要93700+6000+2350=102050元,涉嫌欺骗消费者。2、核心条款空白,履行规则模糊。合同“分期付款”部分,“总价款支付比例”“剩余款项支付时间”均为空白,双方未明确还款周期、金额,后续履行无依据;合同未标注车辆识别代码(VIN码)、发动机号等唯一标识,提车时存在“调包车型/配置”“交付抵押车”风险,本人知情权、选择权无法保障。3、预付款性质混淆,违法加重责任合同约定“若本人(乙方)解除合同,预付款10000元作为违约金归被投诉人(甲方)所有”,但该款项实际为“预付款”(非法律意义上的“定金”)。预付款:只是预先支付的货款,无担保性质!合同与支付一万元的收据上明确注明是预付款。《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预付款未标注“定金”,无权直接没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混淆预付款性质,加重本人责任)。4、合同并没有一式两份,合同8月2日签订,8.3才拿到合同,行为不规范5、诉求合理性,综上:因合同条款不完善、金额涉嫌欺骗消费者、预付款性质违法(合同与支付收据均是明确写清楚预付款),合同签署不规范,本人与被投诉人未就核心交易内容达成有效合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26条(格式条款公平性),恳请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被投诉人退还预付款10000元;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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