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在开启LCC的状态下以54公里的速度撞向前方大型障碍物,撞击之前未触发车机aed,lcc未提醒接管,与4s店以厂家沟通,他们以路面灯光暗类似的话语搪塞,车辆行驶事故时间为上午10:30分,我不认同他们的说法,他们也为给我其他能说服我对理由,也未对我的事故车辆进行相应的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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