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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克03经销商不予退还定金 要求尽快处理

投诉编号:【1465936】 投诉时间:2025-07-23 00:23 投诉品牌:领克 投诉车系:领克03 投诉车型:2025款 2.0TD DCT 冠军版Pro

2025年7月8号到领克4S店,今天车辆谈价格时我已经明确告知领克4S店销售拒绝低开发票,其中说做厂家金融贷款没有任何手续费用。在贷款通过后发现发票价格不对后我对这个发票有异议而且提出要在2025年7月20日到领克4S店后当面了解这个发票金额与实际付款不符的问题和验车,当在沟通发票金额不符时发现该领克4S店将我原本应该按照136328开票价格改成了128000价格进行开票其中该4S店开票价格中出现上牌费1000实际500厂家金融手续费2000实际没有厂家金融手续费以及开票开新疆该地区有购车补贴五千元也算在发票内但所缴纳的税款又是按照原车价156800-16000汽车厂家优惠=140800的价格进行缴纳购置税该4S店高开税低开发票行为已经违约,但拒绝退还我定金。根据上述描述,该4S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虚开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S店将开票价格从136328元改成128000元,且发票中包含了未实际发生的厂家金融手续费2000元,上牌费多开500元,还将与购车补贴相关的金额违规列入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侵犯了国家发票监管制度。-偷税漏税嫌疑:4S店低开发票,实际缴纳税款按较高的裸车价计算,但若最终申报纳税依据的是低开发票的金额,就可能导致其少缴增值税等税款,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偷税漏税嫌疑。-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4S店未按约定价格开票,且在发票中虚构费用、多开费用,未如实告知消费者真实的发票内容和费用明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这种行为也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不合理的发票和费用,侵犯了公平交易权。-违反合同约定:你已明确告知销售拒绝低开发票,双方就此形成了合同约定,4S店未按约定开具发票,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构成违约。另外,4S店承诺做厂家金融贷款没有手续费用,却在发票中体现了厂家金融手续费,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领克厂家回复:2025/7/23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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