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20日在杭州某领克新能源中心计划购买一台领克08,因该店存在销售欺诈行为且服务态度恶劣,现已明确不愿在该店购车并主张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特此维权。具体欺诈及不当行为如下:我预订时明确提出支付的是意向金,却在销售诱导下通过支付宝支付了4000元,还被要求签订定金合同。合同中车辆明细(如颜色)均未确定,全程由销售自行填写,且对方从未告知我“定金不退”条款。签订合同时,销售也未向我说明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致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经济损失。此外,签订的定金合同上加盖的是“杭州凌客领克中心”的印章,但实际交易门店为“杭州凌恪领克中心”,对方未告知我两家为不同公司,刻意误导我认为二者是同一家,存在明显信息欺诈。该店预低开发票的行为被我发现,十分不诚信。还有,该店销售总监于6月30日通过电话沟通,承诺在7月8日前给出解决方案,但截至7月16日,我未收到任何回复。这种拖延处理及恶劣的服务态度,让我对该店彻底失去信任,坚决拒绝在此购车。
领克厂家回复:2025/7/17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