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沟通后,为我推荐了店里的展车——领克08,120长续航Halo,颜色:耀日银黑。并告知我该展车有一定的优惠,随后便指引我在领克APP上支付订金4000元,并当场进行了锁单,但当时并没有告知这个订金是否可以退或更换车型。经过思考后,自己更中意245版本的车型,于是在6月23日上午第一时间先联系了销售,让给与更换车型。直到6月28日任然未果。整体感觉领克在处理客户问题的时效性非常差,前后进店服务的热情态度到之后因换车而形成明显的服务反差。销售有意的隐瞒拖延导致整个事件无期限的悬挂而未解决。最终无奈的情况下我向领克400客服申请退订领克APP上的4000订金支付,但截止目前仍未有结果。该领克直营店的销售顾问直接诱导我在领克汽车APP上进行了下一步,下一步操作和支付,但当时并未有提示和告知我锁单是不能退换,而是第二天后才告知我。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若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合同内容,并要求返还定金。现将该事情反应在车质网上,也请领克汽车销售公司(收款方)尽快退订我的4000订金,谢谢。
领克厂家回复:2025/7/4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